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
编辑:彭媛媛     发布时间:2024-03-04        浏览:

就业篇

一、一次性就业补贴

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。

——文件来源:《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发〔201917号)

二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

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困难残疾人家庭、脱贫户(原建档立卡贫困户)家庭、防返贫监测户家庭、退捕渔民家庭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、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(包括应届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),可按每人一次性1500元标准申请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。

——文件来源:《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明电〔2022119号)

三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
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(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)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。

——文件来源:《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9217号)

四、就业见习补贴

对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到我市见习单位参加3-12个月就业见习,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(其中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,按照人均100元、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、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)

——文件来源:《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皖人社发〔201754号)


创业篇

一、贴息创业担保贷款

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。一年期LPR-150BP(贷款基础利率-1.5个百分点)以下部分,由借款人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。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,免除反担保要求。

——文件来源: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知》皖人社秘〔2017187

二、创业培训

鼓励在校生 (含高校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) 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类创业培训,对培训后创业成功的,优先给予电子创业券、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入住孵化园区等支持。

——文件来源:《关于实施创业培训“马兰花计划”的通知》皖人社秘〔202191

三、创业社保补贴

高校毕业生在毫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,可按照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创业人员社保补贴,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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